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文《关于统计报送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287号)(下文简称通知),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及通知要求,市献血办经信息系统筛选出如下拟申报奖项人员名单。
无偿献血奉献奖申报条件:
1、金奖(献血40次及以上);
2、银奖(献血30次及以上,少于40次);
3、铜奖(献血20次及以上,少于30次);
4、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5、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6、全血:每200毫升计1次;
7、单采血小板:2010年1月1日前,每个治疗量计4次,2010年1月1日起,每个治疗量计1次。
金奖(221人)
钱立文 谢兴龙 周冶 朱纪芜 张贤武
俞薇 周元红 宋大同 杨俊
银奖(337人)
吴国霞 夏正福 耿为民 张绪飞 周安平
黄天宝 吴美珍 张中华 陈胜 凤保华 胡相荣
吴从容 姚静华 佘春耕 刘国庆 万玲 吴瑞林
铜奖(1043人)
徐芳 杨正武 陈慧珍 盛中华 徐友能 廖萍秀
黄建霞 凌代磊 周煜 陈百发 陈旭松 胡秀斌
马卫东 陶忠海 宗燕 梅事恒 沙开会 徐长宁
于海霞 王道霞 张建平 张爱萍 丁建 胡凤 蒋玉柱
李栋 李志伟 汤琳 王新余 杨小霞 赵瑞婷 周庆春 郜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