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于2017年8月下旬初次审议了《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将于10月二次审议该条例草案。即日起就该条例征询公众意见。
条例草案规定,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符合国家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献血者献全血的,每次献血量可以选择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两百毫升; 两次献血间隔时间不得少于六个月。
这次的新版献血条例草案就无偿献血及其亲属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献血者献血量累计达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二)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照本人献血量的三倍免交临床用血费用;
(三)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配偶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为了鼓励和表彰无偿献血者,条例草案中,明确对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的五项“福利”:
(一)免费游览市、区人民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二)到市属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
(三)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四)参加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免费体检;
(五)市、区人民政府给予的其他优待。
另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参加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进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市积分入户加分政策。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