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了《血液储存要求》,明确规定各种血液成分储存条件:
1、红细胞类:全血,悬浮红细胞,洗涤红细胞,
储存温度:2℃~6℃。保存期:红细胞保存液为ACD-B、CPD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21 d。红细胞保存液为CPDA-l或MAP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35 d。红细胞保存液为0.9%氯化钠溶液的悬浮红细胞保存期为24 h。
2、浓缩血小板,单采血小板
储存条件:储存温度20℃~24℃,并持续轻缓振摇。
保存期:储存于普通血袋时保存期24 h。储存于血小板专用血袋时保存期5d。当无专用血小板保存设备进行持续轻缓振摇时,保存期24 h。
3、 新鲜冰冻血浆
储存温度:低于-18℃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
4、冰冻血浆
储存温度:低于-18℃。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4年。
5、冷沉淀凝血因子
储存温度:低于-18℃。保存期:自血液采集之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