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为啥不能献血?我们也有献爱心的权利吧?”9月3日,说起自己献血被婉拒的经历,常金华仍有些落寞。
53岁的常金华是乌市米东区振兴社区的一名巡逻员,与儿子相依为命。8月30日,常金华途经鸿翔购物中心时看到了献血车,大字不识的他问儿子小宝:“这车是干啥的?”
“儿子说那是献血车,献的血可以帮助急需用血的病人。”常金华觉得,这是一件好事,拉着小宝就进了采血车,掏出身份证登记信息时,一并掏出了残疾证。看到常金华的残疾证,采血车上的工作人员婉言拒绝了他的献血要求:“不好意思,根据国家规定,残疾人不适宜献血。”
“其实,我就是想献点爱心。”被拒绝后,常金华的情绪有点低落,“我不是天生残疾。”
常金华告诉记者,2001年冬天,他搬运玻璃时脖子被割伤,损伤神经导致左手丧失功能,残疾后,因为经济条件不好,常有邻居、朋友帮衬,“我就是想回馈曾经帮过我的爱心人士。”
当记者来到米东区向采血车工作人员核实情况时,工作人员仍记得常金华,“很少有残疾人来献血,我们也挺震动的,谢谢他的爱心。”
乌市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对献血者身体状况有严格要求,明确规定献血时须“四肢无重度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这一标准不仅是为了保证血液的质量,更是为了保证残疾人群的健康。比如献血法不允许高度近视者献血,是因为他们献血后可能会出现眼部疾病,虽然这种几率极低,但也要考虑到”。
据了解,对于重度残疾人的区分、哪类残疾情况能够献血,我国《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尚无明确规定和标准。
“主要还需从残疾人的健康状况进行考虑,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这位负责人表示,其实献爱心的方式有很多种,在对常金华等爱心人士表示感谢的同时,建议残疾人士能够通过参加志愿服务等方面来实现自己的爱心,也希望在他们的带动下,能有更多更健康的人群加入到献血队伍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