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年龄段扩大、采血量加大、献血回报提高……江苏修订实施了17年的《江苏省献血条例》,用一揽子激励措施来保障临床用血的迫切需要。18日,《江苏省献血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章剑华介绍,近年来我省血液供应出现持续性紧缺,住院病人手术人次年均增幅10%,而供血量增幅维持在2%左右,需要通过修改条例,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强化无偿献血相关工作机制,加大投入,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血液只能通过献血者的捐献才能获得。目前我省献血率约为11.7‰,虽高于全国10‰的平均水平,但距国家要求各省“十三五”末达到15‰的目标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更远低于台湾、香港、澳门的79‰、30‰和23‰以及世界高收入国家的45.4‰。章剑华说,原条例在献血者条件方面设限较严,激励机制方面不够完善,受益方式较为单一。通过修改条例,将把我省各地无偿献血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激励更多的人参与无偿献血。
记者了解到,条例修正案(草案)首先强化了政府责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适度放宽了献血者年龄,规定“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原规定中,献血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
一次献血量适当调整。将“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修改为“每次可以选择献四百毫升、三百毫升或者二百毫升血液”。章剑华解释,根据科学实验研究,以体重为50公斤的成年人来测算,总血量约为4000毫升,人体一次失血10%,即400毫升不影响身体健康。同时,鼓励增加单次献血量,有利于降低用血者感染风险。
献血者将得到更大的回报。条例修正案(草案)将献血返还政策的受益人群从“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进一步扩大至“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
与普通献血相比,捐献造血干细胞需要捐献者更多的时间和勇气,条例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将捐献造血干细胞者纳入激励保障范畴,“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需要用血的,免费用血量累计按照八百毫升提供。”
增加对献血特殊贡献者的奖励。新增“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国家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国家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关爱献血者的具体措施”。
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倡简化免费用血的手续和报销程序,规定“通过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能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在办理免费用血手续时可以不提供《无偿献血证》、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采供血机构是政府统一设置的公益性组织,条例修正案(草案)要求采供血机构应当每月向社会公布采血量、用血量和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数额等无偿献血信息。
作者:王晓映 来源:新华日报